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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者需具备五大条件
作者:ssyg 更新时间:2011-11-20 20:32:59 文章来源:本网原创 文章录入:ssyg 点击数:26280

 

      什么人做什么事才算真正的志愿者?捐款捐物能算志愿者吗?儿童能不能做志愿者?“志愿者”已经有了能够完整诠释的概念。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崔波介绍说,“志愿者”的概念可以从5个方面界定:

  一是自愿。即主观自觉选择,没有强制性。
  二是不图物质报酬。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,但不否定开 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。
  三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。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,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;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、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(困难群体除外),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。
  四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。奉献自己的时间、精力、智力、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,出于自愿的献血、捐献骨髓、捐款捐物的人,也是志愿者。
  五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。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,如果他正在值班、正在岗位上,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,那是本职工作,不是志愿服务;如果他不在值班、不在岗位上,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,那他就是志愿者了。
  从上述五个方面界定志愿者,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很多思路。比如针对“自愿”来说,少年儿童就不能做志愿者,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。再比如志愿服务的对象、服务的内容也应按此理进一步理清,以使志愿者行动更加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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